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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4日電)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天表示,「新北產業園區市有土地立體停車場及多功能會館」BOT開發案,經計算可完全回收土地價值,未損及新北市政府權益。 新北市長朱立倫上午赴新北市議會備詢,多名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對「新北產業園區市有土地立體停車場及多功能會館」BOT開發案提出質疑。 民進黨籍議員認為,全案有超過1萬坪,卻只有548坪供里民活動中心所用,這548坪還分散在4個樓層,且繳納的土地租金與營運權利金過低。 經發局表示,全案於民國99年6月24日簽約,為期40年7個月,營運期間廠商繳交營收總額的2%至5%,權利金總額至少新台幣3.3億元,加上土地租金0.8億元,可為市府創造至少4.1億的收入,經計算可完全回收土地價值,期限屆止新北市取得建物及土地所有權,未損及新北市政府的權益。 經發局指出,本案開發主體係停車場,坪數約占總樓地板面積40%,加上回饋的市民活動中心公益設施,共占45%,提供在地民眾停車及活動中心使用,其餘多目標使用作為商業空間約占55%,符合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」土地容許項目規定,其中廠商亦承諾優先僱用當地居民,每年提供至少200人就業機會,對於里民消費會議室、停車場等給予8折至9折不等折扣,嘉惠地方。 經發局表示,全案原規劃市民活動中心345坪,無償提供市民使用,投資廠商採使用者付費方式,經營媽媽教室、休憩中心等,經監察院指出本案符合BOT招商精神,但希望重新與里民溝通後,因里民反映想增加市民活動中心面積,並在市民活動中心納入上述休憩功能,經協商後辦理修約,將市民活動中心面積增加為500坪,投資廠商經營項目則刪除休憩中心等項目,並在100年9月修約完成。 後續里民又提出新增市民活動中心為548坪,並由投資廠商無償依里民意見提供室內裝修,投資廠商需依契約規定先行辦理建物登記、使用執照變更、室內裝修許可等程序才可施工,全案已於104年4月15日取得核准施工,等到裝修工程6月底完工後,即可啟用。1040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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